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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成视频人破解版下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3-03-01

为使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使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自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2、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4、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5、学院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等多种形式,育人与资助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6、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学生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应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香草成视频人破解版下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三、资金来源

1、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困经费;

2、国家及云南省下拨设立的经费;

3、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缓缴、勤工助学、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能力等方式。

原则上资助的总额不得超过该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之和。

一)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1)全国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有:河南、广东、甘肃、江苏、吉林、湖北、陕西、重庆、湖南、贵州、山西、青海、河北、安徽、云南、宁夏、山东、江西、内蒙古、四川、海南、青岛、广西、新疆、福建,凡属以上生源地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以便入学后办理相关手续。

2)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取得正式学籍后,并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所家庭在地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方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①《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②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④ 督促还款承诺书。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中的优秀学生,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三)社会资助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院设有云南煤化奖学金、攀钢励志奖学金红河助学金、伍达观助学金、伍集成助学金、世界宣明会奖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圆梦大学奖助学金等9项奖、助学金。

(四)校内资助措施

1、学院每年将学校划拨的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困经费用于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等开支。另外,学院设有提高贫困生能力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开发潜能、提高自我管理、人际沟通和适应社会等方面的能力。

2、新生报到时,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其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填写缓交学费的申请表,由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可以在学费缓交的情况下,办理入学手续。

3、每年对全院级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均视其成绩情况,考虑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对毕业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特定地区特有少数民族学生”和“父(母)残疾家庭子女”, 均视其成绩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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