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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成视频人破解版下载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3-03-02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培养学生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培养健康的人格,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对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学生所从事的勤工助学工作以安全有益为原则,不得从事高危、有毒、有害的工作和直接参与经商。

   2、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大学生形象的工作。

   3、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做兼职工作或从事较长时期的勤工助学,一般仅限于假期。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不影响学业为限,凡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以及集体活动不得占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一般每天应不超过2小时。

   5、学院将学生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结合起来。将学校划拨的特困补助金转为勤工助学补助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及参加勤工助学情况酌情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能

   1、学院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代表学院具体制定勤工助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勤工助学资金,建立勤工助学档案。

   3、组织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保护勤工助学学生应得的利益。

   4、凡校内有关单位聘用我院学生工,均需事先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由学院推荐人选,用工部门与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不得私自聘用。

   5、学院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用工单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影响校园秩序。

   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服从院学生会及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学习成绩下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和用工单位有权终止聘用。

   7、学生以勤工助学活动为由违反校纪者,仍按《理工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件》处理,凡因没有备案或未经学院勤工助学部同意而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产生意外事故或纠纷,学院概不负责。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

   1、来源于学校划拨的勤工助学资金。

   2、来源于用工及受益单位付给的劳动报酬经费。

   3、经费专门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和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资助。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向学校各职能部门联系一些条件允许的学生管理、助理的辅助性管理工作岗位。

   2、学院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应根据学生特长和特点适当安排学生参加日常管理工作。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开辟校外勤工助学渠道,逐步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定点基地。

五、上岗条件及手续

   1、凡我院在册学生,学有余力、表现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均可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报名,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备案。

   2、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和用工单位录用后,需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书,便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计酬标准及发放

   1、原则上每个学生每月固定岗位上岗时间不超过35小时,按每小时8元支付上岗酬金。参加一次性、应急性、短期性的临时岗位,在按每小时8元的基础上视工作强度的不同作适当调整,但上岗酬金不超过320/月。对于上岗时间较长的岗位,应通过轮岗方式使每个学生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

   2、上岗学生由用工单位考核,按月填写《勤工助学反馈表》、每月月底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学生当月在学生管理平台完成上岗申请,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劳动报酬。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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